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
(二)分级管理原则
(三)合理诊疗原则
(四)连续服务原则
(五)科学引导原则
二、双向转诊对象
(一)上转对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急危重症;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4、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5、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级医疗机构职责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院服务科室负责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专科医生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患者。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实行优先就诊,减少就医环节,一般情况下,上转患者住院应优先考虑。
4、实行资源共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将本医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医疗设备及优{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发至基层责任医生手中,并在转诊信息系统中公开,方便基层责任医生转诊。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集、上报、下转接收和落实随访工作任务。
基层责任医生要熟悉区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联系相关专家,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区级医疗机构。
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对下转患者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行随访,要按照区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好康复治疗、护理和随访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并及时更新档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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