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控烟工作制度

2023 6修订

一、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戒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内不吸烟或带头戒烟。

二、医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不得在医院内诊疗区域、病房、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职工要成为控烟工作宣传员和监督员,对科室内或非吸烟区吸烟者,应进行劝阻,并指引到吸烟区吸烟。

三、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管理工作。科室控烟督导员负责本区域的控烟工作,做好本科的控烟督导检查工作有记录。

四、医院保洁员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发现烟头及时处理,有记录。

五、医院门诊大厅、病房、会议室、楼梯、电梯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戒烟标识。

六、在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七、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八、禁止在医院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医院小卖部销售香烟。

九、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给患者。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医院简介 |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公安备案:鲁公网安备 37030202000417号

    

工信部备案:鲁ICP备09068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