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护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保障医疗护理工作有序进行,应尽可能减少陪护探视人员,保持病房的安静、整洁。
二、探视时间为11:00-13:00,16:00-19:00,每次不超过两人,如探视者较多,可安排轮流探视。监护病房探视按各监护病房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进行探视。
三、住院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开具陪护医嘱,限1-2人/床。危重患者需根据患者的病情,限时间、限人数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时,医护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四、为防止医院感染,患有呼吸道感染或传染性疾病者不宜探视或陪护,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
五、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擅白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六、陪护人员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外,禁止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七、病区为公共场所,探视、陪护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在病房内吸烟、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