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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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4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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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门诊服务时间
08:00-12:00 14:00-17:00
l 周一至周日,实行无假日门诊。
l 急诊24小时开诊。
02
门诊就医服务
门诊一楼设有开放式一站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预检分诊、导医导诊、就医咨询、健康宣教、预约挂号、医学证明盖章、麻醉卡办理、门诊电子病历打印、住院病历复印、出生证明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03
实名制就诊
我院全面推行实名制就诊,患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就诊,不得相互借用,构建公平有序的就医环境。
初诊患者:
l 有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者,应先到门诊一楼或二楼收费处
激活,再到相应楼层,导医台或自助机取号就诊。
l 无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者,微信关注健康淄博公众号自助办
理电子健康卡,根据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办理成功后到相应楼层导医台或自助机取号就诊。无法办理电子健康卡者,可在收费处填写信息登记表,办理居民健康实体卡,再到相应楼层导医台或自助机取号候诊。
复诊患者:
l 凭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健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相应楼层导医台或自
助机取号候诊。
04
缴费方式
门诊一楼或二楼收费处人工服务窗口、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各楼层自助机均可缴费,自助机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方式。
05
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拨打电话:0533-5150100(人工服务)进行预约。
2、微信预约:微信关注健康淄博公众号,点击预约挂号,根据提示进行预约。
3、诊间预约:诊疗结束后,医生工作站进行预约。
4、自助机预约:门诊各楼层自助机界面,点击预约挂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预约。
5、现场预约:门诊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² 同一患者每日在同一科室只能预约一个号源。
² 预约患者优先就诊,可预约三周内号源,需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
²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就诊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相应楼层导医台或自助
机取号就诊。
² 就诊时请务必保证预约方式和就诊方式一致,如您用社保卡进行预约,就诊时请务必使用社保卡就诊,以免给您造成不便。
² 就诊当日未预约患者可在自助机点击“当日挂号”,按照操作提示选择当
日就诊科室及出诊医师,在各楼层候诊区等待叫号系统呼叫,到相应科室有序就诊。
² 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就诊者,务必至少提前两小时在预约记录中自行
取消,或拨打电话0533-5150100取消预约。
06
一医一患一诊室
就诊期间,请您与他人至少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就诊区域分散候诊,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07
便民服务
门诊设有候诊椅、饮水处、共享轮椅、共享充电宝、自助式健康监测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纸笔、雨伞、针线、纸杯、老花镜、听诊器、血压计等便民服务用品。一楼大厅设有失物招领箱,母婴休息室在三楼。
08
您在我院就诊中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得到尊重及周全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参与医疗、护理过程的权利,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
3、您享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并对拒绝治疗所造成的后果有知情权。
4、您享有个人价值观及宗教信仰被尊重的权利。
5、您有权得到医疗费用的解释和说明。
6、您享有投诉权。
7、您有权寻找其他医疗机构或渠道进行咨询。
8、您有人身和财产被保护的权利。
9、您享有隐私权,对您的相关信息我们会采取保密措施。
09
您在我院就诊中应履行的义务
1、您有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的义务,包括身份证、医疗保险证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2、您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包括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等。
3、您有及时对诊疗方案做出决定,并为之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4、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守医嘱。
5、您在诊疗过程中,有知情同意或拒绝治疗时签字的义务。
6、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
7、您有尊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8、您有爱护医疗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义务。
9、您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10、您有配合医院进行健康随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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