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医院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提供24小时办理入院手续的服务。
(二)门急诊医师根据专业收治范围,在综合评估医院设施、诊疗能力、技术资质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收治患者住院。
(三)对确定收入院的患者由门急诊医师为其开具入院证,入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1.住院的理由;
2.治疗计划;
3.治疗的预期结果;
4.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6.告知住院手续办理地点。
(四)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障碍者,并提供相应帮助。
(五)一般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如患者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则无需缴纳预交款,可直接办理入院手续;急危重症患者经医务科或总值班主任同意后可先予办理入院,后补办缴费手续。
(六)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患者,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门诊病历注明拒绝住院的原因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二、普通患者入院程序
(一)门诊医师负责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联系病区,协调住院相关事宜。
(二)患者携带入院证、门诊病历、身份证、医保患者需出示社保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住院费。
(三)住院处将患者的信息准确输入电脑,打印预交款收据,告知患者入住病区具体位置。
(四)如患者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电话通知病房安排医护人员协助护送患者入院。
(五)病区护士接待患者,通知值班医师,并开始初次评估,做好相应护理工作。
三、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一)急诊医师履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病情决定急诊患者的收治病区。若涉及多学科情况,可经会诊后再决定患者收治病区。必要时可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主任进行协调。
(二)家属至住院处办理入院和交费手续。无家属陪同时由医院相关人员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三)患者经急诊处理后若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准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四)急诊医师通知相应病区值班医师,作好患者接收准备。应通知以下内容: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2.预计到病区时间;
3.患者诊断及病情;
4.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五)急诊护士与家属一起护送患者至病区,与病区医师、护士交班;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师陪同。
入院办理时间: 24小时办理
出院办理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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