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院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本院内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完成相对应的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动队,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快速应对能力和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凡门诊各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均要一边救治一边立即报告门诊部、公共卫生科。
(二)凡各病区、急诊科室发现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上报医务科、公共卫生科。
(三)院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后,急救人员及救护车要立即出动,积极抢救,同时要急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伤病员较多,需动用病区力量时,需报医务科批准并协调。
(四)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接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立即报告院级分管领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在知道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公共卫生科在接报2小时内要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本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制度及措施
(一)由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三)疫情控制措施:采取紧急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等。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的传染病要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6.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7.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询和病因诊断。
8.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六、物资储备
我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
七、法律责任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为了及早发现传染病,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三)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四)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五)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传染病的扩散,及时救治病例,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使疫情及早得到控制。
三、预防与应急组织
成立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负责本院或所管辖区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完成相对应的工作。
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机动队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处理重大传染病暴发事件具有快速应对能力和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在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事件时,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案启动
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后,院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领导小组对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预检分诊
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人员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立即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行隔离治疗,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实验室进行检查。
六、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一)接诊科室发现有上述可疑病例,立即向医院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立即向医院各级领导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报告,经过逐级会诊做出诊断者,立即进行疫情的网络直报。并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二)接触者的监测: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均应作为医学观察对象进行隔离观察。
七、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及措施
(一)院内会诊管理
接诊医生发现上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组相关成员进行会诊,排除者到其他科室就诊;仍不能排除者,报请上级会诊专家组进行会诊。
(二)隔离救治与转诊
将传染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隔离治疗,按照相应传染病的诊疗方案进行医疗救治。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至专科医院或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八、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有关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隔离治疗。严格控制院内感染,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对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九、业务培训及健康宣教
(一)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诊疗水平。
(二)在门诊入口进行预检分诊并发放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进行健康宣教,并对病人及陪护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解答。
十、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配置
配备传染病应急小分队。根据疫情随时启动应急小分队。
(二)物资保障
保证必须的传染病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物资,包括应急预防性用药、抗病毒治疗用药、对症治疗药物及消毒药品、消杀药械、各类器械用品、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的储备和供应。
(三)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包括:医务人员和行政值班人员。
十一、预防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做好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工作,对疫源地进行彻底消毒。
(二)切断传播途径,做好隔离消毒;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三)保护健康人群。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对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当采取就此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信息公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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