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三、医院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33-5150152
夜间、节假日监督投诉电话:0533-5182148 0533-5150636
监督投诉邮箱:zcqyyzgk2008@126.com
四、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淄川区卫计局0533-5180077
邮箱:zcqws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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