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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18.4.9)

时间:2018-04-09 14:55:34  来源:  作者:

 

淄川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4月9日在医院门诊五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医院工会两周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代表参加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64人,实到164人,代表医院100%职工,符合工会法定程序。大会通报了医院一年来“三重一大事项”,审议了《医院工作报告》、《医院财务审计报告》,并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并通过《淄川区医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2、同意并通过《2017年医院财务审计报告》。
3、同意并通过《关于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4、同意“关于购买CT、移动DR等设备的请示”。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164人,占职工代表总数的100%。
不同意0,占职工代表总数0。
弃权0,占职工代表总数0。
 
淄川区医院工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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