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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医院探视、陪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淄川区医院  作者:

 

为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给病人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有序、安全的病区环境,使病人能够获得充足的休息与实时治疗,特制定本规定。

1、各病区设有门禁,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在入院服务中心进行人脸采集、信息关联,出入病区严格一人一刷脸。特殊情况确需多人陪护的,由科室核定后去入院服务中心录入。

2、住院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开具陪护医嘱,限1-2人/床。

3、每日探视时间为11:00-13:00,16:00-19:00,其余时间为医务人员查房治疗及病人休息时间,谢绝探视。

4、每次探视要求不超过2人,探视人员在非探视时间不得滞留病房。

5、为防止医院感染,患有呼吸道感染或传染性疾病者不宜探视或陪护,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

    6、医院开展静音病房活动,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随地吐痰,爱护公物,不在病房内吸烟、高声谈笑、大声喧哗等。

    7、危重患者需根据患者的病情,限时间、限人数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时,医护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8、陪护人员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外,禁止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9、病区为公共场所,探视、陪护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得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等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品进入病区。

    10、探视、陪护时间不得擅白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话题。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淄川区医院

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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